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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:色戒之诉

郎大汉评《色戒》之六

  从近期媒体上,我们得知汤唯遭电视台全面封杀。但分析消息来源,只是“热心读者爆料”和“据可靠消息”,没有来自广电总局的官方权威消息。人民网娱乐 记者联系到广电总局办公厅相关工作人员,工作人员表示他也是刚刚从记者口中得知此事,事件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和核实,目前为止并没有看到相关文件出台。

  更有传言称,汤唯被全面封杀,乃内地领导人看过《色,戒》,觉得很不喜欢,故此,内地一些颁奖礼欲邀请《色》片剧组出席都被拒绝,内地电影讨论区也已没人讨论该片。

  我们对广电总局禁映《色,戒》举双手赞成。《色,戒》以上世纪40年代国民党汪伪政府在孤岛上海所推行的“新国民运动”为背景,宣扬不义无勇,为汉奸 文化唱赞歌,有违我国的宪法精神;恶意改编抗日故事、贬损侮辱抗战志士,严重违背我国《电影管理条例》;对人性的歪曲诠释,颠覆了人类最基本的道德底线, 危害了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,应属禁演之列;在大陆的失控宣传,使港台色情版的泛滥正当化,挂羊头卖狗肉,给我国电影审查制度一记响亮耳光。

  我们对广电总局网站刚刚公布的《广电总局关于重申电影审查标准的通知》非常支持。广电总局提出要始终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社会效益放在首位,进一 步繁荣创作、加强管理、净化银幕,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有益、丰富多彩的精神食粮,营造更加和谐、更加“绿色”的电影环境。

  但是,如果汤唯遭到电视台集体封杀,是广电总局的秘密禁令,我们认为极为不妥。如果有关传言属实,内地领导人不喜欢马上就封杀演员,那么我们不禁要 问,广电总局为什么对《色》片播映后沸腾的民意一直漠视,长官一声令下就立刻封杀?试问,如果那位领导对《色》片情有独钟,难道要把《色》片再树成中国文 艺片样板不成?如果说广电总局放行《色,戒》,以“艺术”为招牌渲染色情性虐、投降变节,戕害了人类最基本的家国观念,是违宪行为;那么,秘密封杀汤唯, 侵犯演艺人员的人权,也是另一种违宪行为。

  《色,戒》之所以在中国长驱直入,从影片投资方的组合,可以看出其中的一些奥妙。影片《色,戒》的资金来源(出品方)为三家,第一家是银都机构有限公 司,这是国内广电系统在香港的中资机构,现任总裁是广电总局派过去的;第二个出品人是上海电影集团公司,尽管它没有实际投资,也没有主创人员参加,但戏都 是在上海拍,它提供各种场景,这是上影一贯的做法;第三家是易先生电影制作公司,这可能是李安自己的投资,因为电影里的主角就叫易先生。从这些我们就能判 断出它的资金情况。显而易见,影片的投资背景也是放行《色,戒》的因素。

  撇开对广电总局放行《色,戒》利益因素的质疑,我们认为对《色,戒》及主要演员的处罚都应该以法律途径解决。毕竟,《色,戒》是在中国公众中引起巨大 负面震荡的电影,广电总局应该正式公布处罚意见,以正视听,拨乱反正。首先应当对张力、陈肖言律师就电影《色,戒》的依法起诉作出正面回复,而不能象现在 这样悄无声息,无视法律。然后对电影《色,戒》正式作出禁映(或停映)的公开处罚,而不能象现在这样秘密封杀演员,侵犯人权。

  中国是民族主义至上的国度,但是也应尊崇民主,崇尚自由,践行法治。充分尊重中国公众的文化权益,民族、民主、自由、法治,一个都不能少……但愿《色,戒》风暴过后,中国迎来一个民主法治的文化环境,迎来一个尊重人权的文化平台,迎来一个清新阳光的文艺春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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