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力律师,现供职于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。
晚报拟招募“依法文明放炮志愿者”分类:闻涛 [按]好诱人的标题,原以为招募一些对违法行政行为放炮的志愿者呢,打开看,原来是筹备过年的事情,既然打开了,就凭这个诱人的名字也得替两位李大侠转一下啊。全文纳入下:
“爆竹声中一岁除,春风送暖入屠苏。”王安石《
元日》中的诗句,不仅证明了爆竹历史的悠久,也表明这是一种含义丰富的民俗。然而,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,这个传统习俗却逐渐受到了“现代城市”的挑战,尤其是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环境污染、伤害及火灾等问题凸显出来。于是,十多年前,仿佛一夜之间,我们的许多城市都不约而同地做出了“禁放”的决定。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,当人们享受了几年安宁生活之后,有的就又觉得春节过得太冷静了,应该有鞭炮声。于是,在“禁”与“放”的较量中,全国曾经禁放的128个城市中有105个逐渐有限度地对春节放炮解禁,通过禁改限,将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利还“俗”于民。
我们石家庄市也概莫能外。1994年,市人大出台了市区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》,有关部门下大力抓法规落实,禁炮效果非常明显。1999年春节以来,市政府根据群众呼声,对春节放炮由禁转限,也就是以允许喜欢放炮的人,在限定的时间和区域内放炮。可没想到,这一限非但没限住,连平时禁炮也难禁住了,使得有关法规政策处于尴尬境地,原因何在? 其实禁也好,限也罢,有一点是共同的,就是烟花爆竹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不该忘却,如同当初法律不能一“禁”永逸一样,现在也不可能一“限”了事,相关法规和政策的严肃性必须维护。为此,燕赵晚报李梓工作室计划在广大读者中招募“依法文明放炮”志愿者,借以引导生活在这个“大庄”里的人,无论平时,还是在即将到来的春节期间,都积极屏弃陈规陋俗,向现代文明看齐,依法文明放炮,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。 有意者请在李梓工作室博客或电子邮箱里留言,也欢迎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。 李梓工作室 12月27日 你可以通过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:http://shuofa.blog.inhe.net/tb.do?diaryId=21807 评论列表添加评论博客手拉手引用
|